雲林縣永定國小冷氣使用管理實施規定
113.06.03臨時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目的:
(一)提供優質學習環境並有效使用冷氣,提高學習效能。
(二)培養「節約能源」觀念,落實環境教育、珍愛地球。
(三)妥善管理學校冷氣,有效使用能源、並能愛物惜物。
二、對象:全體教職員及學生。
三、使用時機:含教室及辦公處所
室內溫度超過二十八度、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AQI)高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
四、管理原則:
(一)教室遙控器、冷氣卡由負責教師善盡保管之責任。科任教室遙控器、冷氣卡由總務處保管,上課前再行借用。
(二)IC卡機及電表裝置均為電力設備,嚴禁拆卸、更動、打開電表或IC卡機蓋,以避免觸電危險。
(三)濾網請各班隨時注意清洗,總務處每年利用暑假清洗一次。
五、使用規範:
(一)班級冷氣開啟時,冷氣溫度設定在二十六度至二十八度之間,並輔以電風扇或循環扇;冷氣使用時,進出教室應隨手關門。
(二)班級冷氣應減少開關次數,避免造成冷氣機過度重啟之損害及耗電。但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者,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
(三)學生於戶外課或體育課後,返回教室時,應先擦乾汗水再開冷氣。
(四)班級教室冷氣使用期間應視教室空氣品質,適度開窗換氣,以促進空氣流通,避免二氧化碳濃度過高。
(五)疫情期間或有疑似群聚傳染病情形,其使用方式如下:
1.疫情期間使用冷氣時,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至少十五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並於每節下課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
2.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情形時,應打開窗戶和使用抽風扇,盡量不使用冷氣,並應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
(六)平日課後或暑期期間辦理學生相關學習活動,有第三點情形需使用冷氣者。
(七)本校規劃辦公室供教師於無課務或課後時間集中備課使用。
六、經費來源
(一)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內使用冷氣所衍生之電費及維護費由縣府補助,不另向學生收費。
(二)各項專案計畫如課後照顧、學習扶助、夏日樂學等計畫,其冷氣電費請各該計畫酌予編列經費挹注冷氣電費支出。
(三)上級補助學校之冷氣電費,其結餘款得用於學校各項設施設備改善及電氣檢驗。
七、本要點經校務會議決議後通過,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