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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二崙鄉永定國小112學年度下學期廚工甄選簡章(第2次公告)

  • 聯絡人:廖英傑

雲林縣二崙鄉永定國民小學112學年度下學期廚工甄選簡章

(2次公告)

壹、甄選錄用名額:正取1名(係臨時非編制人員),備取若干名,列冊候用。

貳、甄選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男女皆可,男性須役畢或無需兵役。

二、具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技術士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以上及格證書為佳

三、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1款各款情事:

()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工作。

()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

四、身體健康無傳染疾病。【錄取人員需於11338()上午9前親自攜帶最近1個月內之公立或教學醫療院所「供膳作業勞工特殊體格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及最近3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至永定國小健康中心辦理報到,「供膳作業勞工特殊體格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檢驗項目中A型肝炎檢查應包含IgMIgG二項抗體,若二者皆為陰性者,應施打A型肝炎疫苗,並於錄用前繳交施打疫苗證明,凡未繳交或體檢不合格者,即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

參、簡章下載:請逕至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徵才公告或本校學校網站公告欄下載。

肆、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37(星期四)上午11:00(逾期不受理) 

伍、報名地點:永定國小午餐秘書邱小姐。(雲林縣二崙鄉永定村永定路238號。TEL05-5982796104)

、報名手續:限現場親自報名(免報名費),不受理通訊報名,並請備妥以下文件,若未備齊核驗資料或僅持影印本而未繳驗正本,均不受理。

  一、填具報名表、具結書(附件13

  二、繳驗證件正本及影印本:正本驗訖發還,影印本由學校留存(影本請貼於附件2或裝訂於後) 

   1. 國民身分證﹙證件與國民身分證所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者,均不得報考﹚。

   2. 退伍證明或無須兵役之證明 (男性報考者須繳驗)

   3. 行政院勞動部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以上及格證書(無者免附)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 餐飲或學校廚工相關工作經歷 (無者免附)

柒、甄選日期、地點:

    一、日期:11337(星期四)下午2

    二、地點:永定國小(雲林縣二崙鄉永定村永定路238)

       (請攜帶身分證下午150前至本校健康中心完成報到手續)

捌、評選方法

    一、資料審查。

    二、面試

玖、錄取方式:

  一、依成績總分高低依序錄用廚工正取(1)及備取人員(若干名) (分低於(不含)70分者不予錄取)

   二、錄取名單於11337(星期四)下午16:00公告於本校網站校務公告欄。

拾、應聘手續暨相關規定:

一、公告為錄取者,於民國11338日(星期五)上午11親自至本校辦理報到簽約事宜,並繳交良民證及區域醫療院所以上核發「供膳作業勞工特殊體格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逾期未辦理報到簽約者,視同放棄,並依序通知備取人員遞補聘用。繳交證件、體檢表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二、錄取廚工須依雲林縣永定國民小學「廚工契約書」及「廚工工作規則」履約。

三、僱用期間: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間不及格即不再續聘,如試用期間表現優異者,可提早正式僱用。錄取者一學年一聘,若於工作期間表現優良,得以優先續聘。任用期間如罹患影響飲食衛生安全之相關疾病,本校可立即終止聘約,不另付資遣費用。 

四、工作時間:每日上午8時00分至下午14時00分(每日六小時),放假日不上班。(如必要需配合學校活動、特殊節慶調整工作時間)

五、僱用待遇:試用期間月薪為新台幣22,000元,正式雇用期間月薪為新台幣23,500元,於本校正式通知上班日起薪,非整月工作時按實際工作日數支領日薪(寒暑假不支薪)。

六、供餐日烹調本校全體人員營養午餐(含素食)(每日供餐數:師生用餐數大約140人,用餐數以每學年度開學調查為主),並配送至指定地點,完成回收、洗滌、清潔工作,誠心接受學校之督導、指派及交辦事項。

七、錄取者工作期間ㄧ律參加勞保、勞退。

八、錄取者應每年自行自費完成8小時衛生講習課程(若有縣府免費課程會另行通知),並於正式供餐前繳交「持證廚師衛生講習時數累計卡」影本,正本檢核後發還。

拾壹、其它:

一、甄選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無法進行時,口試(面試)得延後舉行,相關訊息公告於本校校務公告欄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證明文件,如於錄取聘用後發現偽造不實者,均註銷應聘資格及無條件解聘,並應負法律責任。

三、本簡章未盡事宜處,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另公布前開網站。

四、試用期二個月,若因故無法勝任或自動提前請辭時,聘約自動解除,無遣散費,並自候補人員順位依序遞補。

拾貳、本簡章辦理經校長核准後實施,若有修正時亦同。